各学院:
近期科技部和教育部分别下发了“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为了组织好学生参加以上两个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和动员创新创业团队参赛,并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学院要以参赛为契机,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报名
1.参加科技部创新创业大赛必须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www.cxcyds.co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参赛对象为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参加教育部创新创业大赛必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参赛对象为尚未正式注册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法人,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创业团队可同时参加科技部和教育部的创新创业大赛。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充分挖掘本院的创新创业团队,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团队,积极推荐1-2支创新创业团队参赛。
2.为了更好的支持和指导各参赛团队,学校还将举办校级初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在7月10日前将各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联系人:何佳振、赵金国。
附件1: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2015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继续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科技日报社和陕西省现代科技创业基金会具体承办。
大赛坚持采用“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创新创业水平,紧密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结合,创新科技项目评价方式,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大赛分为企业组和团队组。报名时间从2015年4月15日到6月30日。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可直接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
参赛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将由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同时,还有望获得大赛合作银行的授信、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在并购、股改和上市方面的培训以及创业导师的辅导。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大赛。各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报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应积极推荐在孵企业和团队参加大赛。各单位为参赛的优质企业和团队落户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并积极配合大赛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联系人:隋志强,安磊;
联系电话:010—88656202,88656201; 传真:010—88656207;
电子邮箱:szq@ctp.gov.cn
附件: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科 技 部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提升创新创业水平。
通过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提升新时期创新创业水平,打造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新引擎。
(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的高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探索科技与文化的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互动方式,宣传创新创业人物,树立创新创业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聚集各种创新资源,吸纳包括银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成就大业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
支持单位
共青团中央
致公党中央
国家外国专家局
招商银行
承办单位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科技日报社
陕西省现代科技创业基金会
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孵芳晟(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广泰源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道卓投资有限公司
特别支持
招商银行创新创业公益基金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大赛指导单位、支持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
由创投行业著名人士、知名创业企业家、金融机构及行业著名专家组成。
联想控股董事长、联想集团创始人 柳传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田惠宇
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宏
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刘永好
腾讯集团董事长 马化腾
小米科技董事长、金山软件董事长 雷 军
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开复
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张朝阳
春华资本集团主席 胡祖六
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林向红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明芳
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 伟
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 邓 锋
真格基金创始人 徐小平
达晨创投管理合伙人 肖 冰
清华大学科技园董事长 梅 萌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 龚 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席研究员 金立扬
天亿投资集团董事长 俞 熔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云峰
四、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前三届大赛总决赛获得名次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一) 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2015年6月30日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14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大赛流程
(一)报名。
1.创业团队、企业均可报名。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是唯一注册参赛渠道。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6月30日
3.参赛项目确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对辖区内的报名项目进行确认,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方可参赛。
参赛项目确认时间:2015年5月25日-6月20日
(二)地区赛。
1.各地方大赛主管部门根据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统一冠名下的本地区赛事,通过逐级淘汰方式产生优胜企业和团队,并根据大赛组委会分配的晋级名额从优胜企业和团队中推荐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名单。该名单需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晋级企业需接受各地统一安排的尽职调查工作,顺利通过者晋级全国总决赛,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不设单独赛区的省区市的企业和团队,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到综合赛区进行比赛,优胜企业和团队推荐进入决赛。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报名数量和地区赛事开展情况,向各赛区分配晋级总决赛的企业和团队名额。
比赛时间:2015年6月20日-8月20日
2.审核:大赛组委会对经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进入行业总决赛的名单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和团队方可参加行业总决赛,晋级名单在大赛官网上公布,未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审核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三)行业总决赛。
通过审核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将进入大赛总决赛。总决赛按照新材料(淄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西安)、生物医药(北京)、文化创意(成都)、电子信息(苏州)、先进制造(武汉)、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杭州)7个领域进行。
1.每个领域按照200个团队和企业规模,从地区赛优胜项目中推荐进入总决赛。
2.每个领域按企业组、团队组进行比赛。由半决赛、决赛两个环节组成。
3.半决赛比赛后,每个领域企业组前50名获得大赛优秀企业,共计350家左右。每个行业团队组前10名获得优秀团队,共计70个左右。每个领域企业组前12名,团队组前6名晋级决赛。
4.总决赛每个领域产生企业组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可获得大赛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总决赛每个领域团队组第一、二、三名各1名,在6个月内注册成立企业后,可获得大赛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比赛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六、其它赛事
(一)在广东省设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大赛”。赛事独立举行。
(二)在四川省绵阳市设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军转民大赛”。赛事独立举行。
(三)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赛事独立举行。
七、支持政策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荣获前三名的企业和团队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1.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给予优先支持;
2.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3.大赛合作银行给予企业贷款授信支持;
4.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培训;
5.由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等免费提供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
6.地方政府和机构对优秀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团队。
1.获得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
2.选择在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落户的,给予一定时期免收房租等优惠政策支持;
3.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4.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培训;
5.地方政府和机构对优秀团队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八、相关活动
大赛组委会组织系列活动,包含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参赛企业展、创业培训、股改辅导,以及创业创新嘉年华等活动。鼓励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的相关活动,并提供导师、培训、融资等深度服务。
附件2: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吉林省省长蒋超良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3个。
七、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
八、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6-7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2.初赛复赛(7-9月)。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各省(区、市)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各省(区、市)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3.全国总决赛(10月)。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九、评审规则
请6月10日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吉林大学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460798492,请每个参赛省(区、市)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黄 晶
联系电话:(010)66092081,传真:(010)66097332
电子邮箱:huangjing@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吉林大学团委 代 磊
联系电话:(0431)85166554,传真:(0431)85159217
电子邮箱:dailei@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李 灿
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