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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桑尼森迪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基金”评选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奖励我校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项目,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湖南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杨洁先生的捐赠意愿,特设立湖南科技大学“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总额人民币100万元,分期十年。该基金每年资助10万元用来奖励10个团队或个人,涵括5个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或个人,5个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

第三条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设立两个层次奖项,即“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个人)奖”和“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

“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个人)奖”每年奖励5万元给5个团队(个人)。

“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每年奖励5万元给5个团队(个人)。

每年10万元全部奖给当年获评的团队(个人),如当年评选结果团队(个人)数少于10个的,可超过1万元每个团队(个人)。

二、评奖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奖范围

申报“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个人)奖”候选人必须在湖南科技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期满5年。

申报“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候选人必须为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或团队,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第五条 申报“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个人)奖”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水平高,在创新创业教学、教改方面成绩显著;

(二)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教学活动,并得到学生一致好评。

(三)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会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四)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 “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候选人或团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项目核心成员评选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业绩突出,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四)申报个人或团队必须有1名指导教师,需具有明显的创新创业成果,或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立项资助。

(五)获资助的团队或个人有正在进行研究或实践的创新创业类项目。

第七条 申报“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候选人或团队,除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

对于申报创新类项目的候选人或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加“互联网+”或由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省金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2)主持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已获相关成果;

(3)在SCI/SSCI/CSCD/CSSCI等来源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论文入选高等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学生为第一作者);

(4)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

对于申报创业类项目的候选人或团队成员,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加“互联网+”或由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省级金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2)独立或合伙工商注册或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6个月财务运行或纳税记录)(学生为执照法人)的学生团队;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或相关学院推荐,申报限额由创新创业学院在申报前通知各学院,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个人)奖”候选人

1.附件2《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奖励申请表》 。

2.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桑尼森迪优秀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奖励汇总表》。

(二)申报“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奖”候选人,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4《桑尼森迪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奖励申请表》。

2.附件5《湖南科技大学桑尼森迪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奖励汇总表》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教师提交指导的作品)。

4.申报团队的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可以说明团队情况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与项目和企业有相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以及产品照片等)。

6.与项目和企业相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以及产品照片等)。

7.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可视化作品。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推荐人选须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择优申报。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


四、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成立“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杨洁先生、相关部门主管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杨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在校教师和学生双创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获评的团队或个人具体扶持额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资金扶持。教师团队或个人扶持资金获评后于每年教师节一次性拨付。学生团队或个人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获批拨付40%,一年内结项验收通过拨付60%。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由教师和学生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学生团队或个人应由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五条 “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立项团队或个人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将追回资助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申请者如果是以团队申报,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团队之间交叉申报。业绩好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可再次申请。

第十七条 学生团队或个人获评的资助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资助。

第十八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汇报并提交研究成果存档。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成熟的商业计划书、技术专利及成果实物、结项报告,或其他可视化作品。

第二十条 使用扶持资金团队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创新创业学院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桑尼森迪创新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