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评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省、市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排名前3的成员。
2.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3.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以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上有申请人信息为依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6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服役期间所获奖励可计入评选依据。
二、学院推荐指标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分别下达的推荐指标(省级:本部29人、潇湘4人;市级:本部29人、潇湘4人),学校按照差额法统一分配各学院推荐指标(详见附件),将从中择优推荐至省、市级。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教师意见,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择优确定院级推荐名单,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评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评选出省、市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至湖南省教育厅和湘潭市教育局。
(四)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定。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奖励
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按相应层级授予“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须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学院须于4月10日前在评优系统完成申报,并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立德楼B309室,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kdcxcy@hnust.edu.cn。报送材料如下:
1.《2026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2.《2026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钟老师
联系电话:58291441
附件:
1. 2026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26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 《2026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