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 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 号)部署要 求,为着力激发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力,鼓励高校教 师和大学生投身创业,我厅制订了《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5 年 3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 措。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 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42 号)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激发高校 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力,提升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指导水平, 着力培养更多“敢闯敢创”大学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支持大学生创业作为学校“ 一 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调度解决实际问题。 要建立分管校领导牵头,学校创业、教务、科技、学工、就业、 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及相关院系负责人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大学生创业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的调度指导,推动“七 个一”政策措施在全省高校全面落实,每季度将公布全省高校大学 生创业工作主要指标。对高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高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委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并与高校年度 生均经费安排挂钩。
二、推进高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 大学 5 所高校要以建设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为抓手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 以项目制教学为核心,全面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评价方式,加快构建与湘江科技创新院协同育人模式, 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创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的湖南模式。其他高校要积极借鉴湘江卓越工程师 学院试点经验,聚焦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所在地主导产业,全面深化学科专业内涵重塑,积极探索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开展创业菁英班、实验班、创业微教育等多样化教学,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将先进创业教育理念及课程体系融入本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专业教育及实习实训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支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开展教研教改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成效显 著的或获得“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下简称金种子大赛) 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项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省级 教学成果奖,可直接立项 1 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或 1 个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或获得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 1 个省级教学改革研 究一般项目或 1 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铜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 1 个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以上申报及立项时均单列指标进行。 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评比时,对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奖项的指导教师, 同等条件优先。省教育厅面向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立项建设 30 门左右专创融合精品课程,面向全省高校立项 50 门左右创业教育精品课程,鼓励高校开设跨专业、跨学科、跨 院系创业课程,鼓励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教师积极申报精品课程。各高校在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的评选中参照实施。
四、支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奖评优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成效显 著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并经审 核后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并在湖南省教书育人优秀人才项 目、省教育厅“最美思政课教师”评比时优先考虑。各高校在职 称评定过程中,对于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 铜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根据创办企业情况及获奖等次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等对待。各高校要以激发教师开展创业指导积极性为 导向,对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工作量认定予以重点倾斜。对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高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安排时予以 倾斜;其中获得大赛官方奖金的,学校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金。
五、完善创业大学生学业支持政策
各高校须制订具体标准,将大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及参加 金种子大赛等创业实践经历及成果,折算为实习实训、相关选修 课或专业基础课的学分,其中优秀创业成果可替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按照创业大学生的需求,尽可能简化流程为学生办理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灵活转专 业等手续,创造条件建立支持大学生“边创业边学习”的制度,为大学生投身创业解决后顾之忧。要将大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或获得金种子大赛奖项等情况,作为重要加分指标纳入研究生推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六、支持创业大学生评奖评优
在校期间参与创办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大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可直接评定为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单列指标参评湖南省“最美大学生”,且优先推 荐获评“最美大学生”的创业大学生参评省级青年创业人才。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铜奖及以上的大学生,符合基本申请 条件的,高校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 生、十佳大学生等各类荣誉奖项评比时要优先考虑。对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得官方奖金的,学校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 金。
各高校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抓紧制订并细化具体 操作办法,切实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着力推动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迈上新的水平。鼓励高校参照制订教师和大学生参加国 家有关创业大赛的激励措施。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情况的评价,将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原则, 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 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