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全牌照多业态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全牌照。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2021年起,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牌照法人金融机构的,省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开办费补助;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等,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二、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资本补充规划,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积极利用压降分红、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并争取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申请中央专项借款等渠道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补充地方法人机构资本金。支持省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地方金融行业的配置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精心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区域影响力的地方金融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三、做强省级金融控股平台。深化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并有效整合各类金融资源,积极支持其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将其打造为引领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大型国有综合性金融企业,力争2025年底前资产规模稳定在2000亿元以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健性和市场竞争力,尽快实现核心业务板块上市,充分发挥其在新兴产业引导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重点企业纾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四、引导金融资源聚集发展。高标准推进湖南金融中心开发建设,加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出台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落户购地、购房或租房专项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进驻,实现聚集发展。对在湖南金融中心新设或从省外迁入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在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地方金融重要基础设施平台,举办湘江金融发展峰会,推动实施便捷商事登记,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五、提升法人机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和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依法依规支持其在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具有国有商业银行同等相关业务办理资格,支持三湘银行依法依规开展产业数字银行业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企业化原则,推进全省农信系统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用于当地,发挥好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支持村镇银行稳健发展,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销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以合适方式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基金的投资运营。积极支持财信人寿拓宽业务资质范围,依法承保经办省内政策性人身保险业务,依规开展第三支柱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创新业务试点。积极扶持法人证券公司做强做大,深耕湖南市场,服务更多省内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法人期货公司发展壮大,更好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提升产业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医保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稳健发展地方类金融企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企业突出行业特色,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供差异化、高效率、小而精的特色金融服务。加快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机构全覆盖、县市区业务全覆盖。积极争取湖南股权交易所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充分发挥其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施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服务重心下沉,支持其设立特色专板,并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业务发展,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工作,以市场化机制帮助地方法人银行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七、加快培养引进金融人才。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高端化、市场化要求,重点突出复合型、综合型、领军型中高端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面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人才资源库。对列入中长期培养计划的高端金融人才,在其子女就学、自住购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允许聘用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选聘金融人才入选“湖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和“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的,按相应政策规定给予专项补助。不断密切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在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双向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省内高校开展金融行业产学研合作,共建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和金融科技实验室。将金融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除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明确限制性规定外,不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设置禁止性规定,鼓励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类金融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抵质押物确权、过户等事项,按“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给予积极支持。构建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科学设定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运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反映地方金融业发展态势及对全省经济贡献度,支持贡献度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
九、有效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实现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常态化,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化险脱困。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声誉风险防范处置的支持力度,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重大负面舆情,切实防范集中取款、挤兑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在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突出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切实转变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地方类金融企业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持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责任单位: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